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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香港上市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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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香港上市全分析

(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二)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H股);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H股)。


(三)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四)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组建上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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