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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在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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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计划上市的公司,首要是委任合适的保荐人。保荐人是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为拟上市公司筹备上市事宜,并处理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并会就此向公司提供专业财务意见。
      另外,保荐人会担当公司与港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并会准备各有关文件,以及确保公司的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专业的保荐人亦会确保公司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为确保公司的股票获得投资者支持认购,保荐人会为公司设计股票推销策略,并组织承销团。
      假如要在主板上市,保荐人必须为香港交易所会员、发行商、商人银行或交易所接纳的其他人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中国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1年内继续聘任其保荐人,或交易所接纳的其他财务顾问或专业券商。
     至于要在创业板上市,则必须依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及注册,同时在交易所核准的“创业板保荐人名单”上挑选保荐人。保荐人必须有固定任期,至少涵盖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2个财政年度。
     公司上市过程的另一个主要角色是专业的申请会计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所有会计师报告,均须由具备《专业会计师条例》所规定可获委任为公司核数师资格的专业会计师编制。该等专业会计师必须独立于发行人之外
     会计师的职责主要是审核公司的财务纪录和财务状况,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编制公司帐目。会计师准备的会计师报告将刊于招股章程内,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充分掌握相关资料。
     法例又规定,拟上市公司须委任两名香港律师,分别担任公司及有关保荐人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倘若公司在内地或海外均有业务,亦须委任一名当地律师,提供有关该司法区域的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须向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公司遵照各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公司须进行的重组事宜紧密合作。
     拟上市公司亦须在上市前委任资产评估师,对其物业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资产评估师为公司的土地及物业权益作出的估值报告,须刊载于招股章程内。
     至于包销商或配售代理,主要在股份发售期间负责分销公司的证券,一般是证券行或交易所参与者,他们须包销投资者未有认购的股份。
     为了提高投资者和公众人士对公司的兴趣,拟上市公司通常会在上市过程中聘用财经公关公司,协助统筹及执行相关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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