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港企业专业提供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离岸豁免、 跨境电商、跨境购、海外并购重组、海外上市架构方面提供解决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 注册欧盟商标常见问题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注册欧盟商标常见问题

作者:admin来源:兴港企业阅读次数:关闭本页

注册欧盟商标常见问题

6、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 彩色图形标记; 
-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 三维立体标记; 
- 声音标记; 
- 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图表。

8、哪些标记不可以作为欧盟商标进行注册?

答: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如果存在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这些标记仍不能被注册为欧盟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此标记: 
-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品质、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品质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 对于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 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另外,因异议而被驳回的商标也不能作为欧盟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应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以下情况构成在先权:

在先的欧盟商标或申请; 
-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 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议或马德里协议的国际注册; 
- 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成员国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 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造成部分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可以联系到在先商标的可能性,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会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使用商品不同,如果在先商标有一定声誉,并且其显著性或声誉会因此受到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欧盟部分或国家,那么此欧盟商标不会获准整体注册。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延伸阅读:

Copyright © 1987-2024 宁波兴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浙ICP备16006838号 关键词:宁波离岸账户 新加坡银行开户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