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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方案和CRS双剑合璧,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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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方案和CRS双剑合璧,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如何安放?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个税法相比,新个税法引入了国际通用的综合税制、独立交易原则、弃籍清税、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等反避税条款,并新增了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这意味着将对高净值人群产生不小影响。



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个税法增加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正常交易原则”)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假如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若干。离岸公司通常在BVI、开曼群岛等避税地,即使离岸公司不做股息分配,在没有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适用该条将视同股息分配而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开曼这些离岸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税收灰色地带。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




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 

这个时间节点,恰逢内地与香港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涉税账户信息交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从征管角度,这为中国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高净值人士应对思路

1、对自己的资产做一个全面的诊断和选择

诊断包括全面的资产梳理,知道我们到底持有什么样的财产资产,这些资产或财富,哪些交税哪些不应该交税,做到心中有数。

 

在这个基础上,做出合理的选择。比如选择哪个国家什么身份,选择什么样的金融机构,选择什么样的持有资产,用什么样的主体去持有他,都是需要我们自身的情况做出判断和选择。这个过程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财务、税务及法律问题,高净值人群可以借助专业金融机构,为财富保驾护航。



2、分散资产持仓,用全球化的格局考虑问题

CRS之下,可考虑利用房地产、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等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也建议投资,因为“非金融资产”类别不在CRS覆盖范围内。

 

另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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