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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应对CRS的第一步——清楚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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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应对CRS的第一步——清楚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

一 直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绿卡过期并不一定代表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


2、实际停留天数标准 

如果外籍个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视为满足本标准:


(1)本公历年度内在美停留不少于 31 天;

(2)根据以下计算公式,本公历年度和过去两个公历年度加起来的三年内在美停留不少于 183 天:

a、本年度在美停留的全部天数,加上
b、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加上

c、再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一般来说,个人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出现在美国境内都视为其当天在美停留。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在美停留时间不计算在实际停留天数内。


第一年选择(First-Year Choice Election)外籍个人若在前一公历年度被视为非美国居民、但在随后一年满足实际停留天数标准并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那么其可以自主选择在前一年度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美国税收居民。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美国国内收入局 519 号刊物——外籍个人税务指南。


3、双重税收居民  

一些绿卡持有者和外籍居民个人有可能同时是与美国签有税收协定的辖区的税收居民。如果此类 “双重税收居民”根据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判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他们可以选择在整个或部分纳税年度内作为非居民外籍个人计算其在美国的应纳税额,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就此事通知美国税务当局,否则他们将继续作为美国税收居民计算应纳税额。


在美国签署的众多双边税收协定下,美国公民不会自动成为协定居民。双边税收协定针对美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申请协定待遇还规定了额外要求。美国公民和其他外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提交美国国内收入局 8802 表格,向美国国内收入局申请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美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用于美国纳税人向协定缔约方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因此,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应考虑特定协定条款可能对美国税收居民身份产生的影响。


 二、 实体

1、公司

一般来说,依据美国联邦、各州或者哥伦比亚特区法律建立或组织的公司视为国内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一家公司不会因为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美国境内而被视为国内公司。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特定条款(有些是可选的,有些是非自愿的),某些外国公司可视为国内公司。


国内公司无论是否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都被视作美国税收居民。如果某公司既是美国税收居民,又是协定缔约方税收居民,即所谓“双重税收居民”,那么可以根据税收协定中的“加比规则”来判定该公司是哪个辖区的税收居民。协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不会对该公司的美国国内公司身份产生影响。


 “打勾规则” (check-the-box regulations)


打勾规则列举了必须被认定为“实质性公司”(perse corporation)的国内商业实体。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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