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新华社权威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全文共19条,将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施行。
新规在《出境入境管理法》基础上补齐监管细则,围绕出境安全风险防控、出境真实性审查、出入境限制情形、中介行业监管四大维度完善制度。
对于跨境贸易经营者、海外投资人士、出境务工、留学、旅游人群,以及从事签证、境外投资咨询的中介机构,都将带来实质性影响。
一、新规背景
此次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现实需要:
一是加强我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因旅游、探亲、经商、留学等需要出境。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战争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威胁出境公民人身安全。
二是规范外国人入境管理。
随着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外国人入境人次不断增长,实践中也出现了少数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等问题。
三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2018年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许可后,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出现底数不清、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损害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四大核心内容解读
(一)建立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另一方面,要求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证件和出境边防检查时,提醒公民谨慎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必要时劝阻其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的国家或地区。
(二)加强出境管理,完善不准出境情形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当受骗出境或虚构事由非法出境从事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以及违规出境后向境外非法转移技术等问题,《规定》作出以下规定:
1. 申请事由必须真实合法。
出境人员申请出境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核实身份和申请事由;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不准其出境。
2. 细化三类不准出境情形:
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出境;
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出境;
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不准出境
(三)规范外国人入境管理
1. 加强入境审查。
要求入境人员申请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和申请事由。
2. 完善不准入境情形:
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入境;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入境;
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的,依法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入境。
(四)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规定》要求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中介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规定》施行前已从事中介服务的,应在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四、重点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至关重要。 所有证件、材料信息务必保持真实、完整、统一,护照、签证资料、学历信息等不能存在矛盾冲突。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出境入境的后果。
2. 出境前关注安全提醒。 建议出境人员主动关注外交、文旅等部门发布的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3. 中介服务选择需谨慎。 应选择已按规定备案的正规中介服务机构,避免因中介违规影响自身出入境权益。
五、总结
国务院第841号令是在《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十余年后,针对新形势新问题出台的重要配套规定。其核心取向可概括为:强化出境安全风险防范、严控虚假材料骗取出境入境、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新规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建议有出入境需求的个人和相关机构提前了解规定内容,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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