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301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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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美国新一轮大规模关税政策正式落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10%至12.5%的关税。其中,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适用最高档12.5%的税率。
新关税于美国东部时间7月24日0时01分生效,与此前到期的临时关税实现“无缝衔接”。
一、政策脉络:关税“换马甲”不停歇
此次关税行动的背景颇为曲折。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大规模“对等关税”违宪。特朗普随即启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所有国家统一征收10%的临时进口附加税,有效期150天。
然而,122条款本质上是一个过渡性工具,法律时限明确,不可无限期延长。今年3月,USTR以“未建立和有效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为由,对60个主要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经过两轮公开听证会、收集超过2100条公众意见后,USTR于7月23日发布最终公告。新关税在7月24日122条款关税到期的同一时刻生效。
二、多档差异化税率,中国适用最高档
此次新关税并非统一税率,而是设置了多档差异化标准:
第一档:10%关税。
对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17个经济体额外加征10%关税,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等。
第二档:10%或12.5%(扣除最惠国待遇税率) 欧盟和中国台湾适用10%标准;
日本、韩国、瑞士适用12.5%标准。
具体操作是:当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目标税率时,加征301关税使其合计达到目标税率;若最惠国税率已高于或等于目标税率,则301税率为零。
第三档:12.5%。60个主要贸易伙伴中其余38个经济体适用此税率,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泰国等。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中国未设特例措施,直接加征12.5%关税。新301关税与此前已有的301关税是叠加征收的,但与232关税不叠加。能源产品、部分食品以及受232条款约束的钢铁、铝、汽车等产品不属于新关税措施的对象。
美方同时设置了关税豁免通道,符合可能导致美国原材料供应短缺、可能造成美国经济受到广泛冲击、在美国不能以足够数量或合理价格从其他来源获得等条件的商品,可按程序申请豁免。此外,在途货物若在7月24日0时01分前已装船且在7月28日0时01分前完成进口报关,也可免缴新关税。
三、豁免清单:哪些商品不在加征范围?
依据公告附件A,以下7类商品不在加征之列:
适用Section 232钢铝国家安全关税管制的商品(不与232关税叠加
USMCA(美墨加协定)项下合规的加拿大、墨西哥商品
CAFTA-DR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服装
部分药品、医疗物资
航空零部件
特定农产品、关键矿产原材料
随行行李、公益捐赠品、宣传资料
但请注意:绝大多数普通消费品、机电产品、家居用品、纺织品、汽配均在加征范围内。跨境电商主流品类几乎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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